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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个税征收“一刀切” 应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2009-02-16 08:05   南方日报  网友评论 条,点击查看

本报讯“在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讲,显然不太合理。”昨天,郑龙辉等8名省人大代表提交建议称,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应该由个人申报转向以家庭申报为主。

 同样月入3千,有的交税有的却免税

 郑龙辉表示,目前我国个税免征额是2000元,这种“一刀切”的征管模式有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收入越单一的人缴税越多;二是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其负担不同,如赡养人口数、有劳动能力人口的就业等情况不同,而费用扣除额却相同。

 比如一对夫妻,妻子下岗、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现行的2000元免征额,另外1000元则要缴个税;而一对收入各1500元的夫妻,各自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就不需要缴税,显然不公平。

 个税起征点可考虑“赡养系数”

 代表们表示,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4个甚至更多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如果个税征收完全不考虑家庭因素,就很难体现公平。

 他们建议,我国应以家庭总体收入为标准来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符合国际惯例。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国香港地区都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

 起征点可以考虑“赡养系数问题”。比如,同样是一家3口收入3000元,如果一对夫妇两个人都有收入,那他的赡养系数就是1,就用他的收入乘以1后再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来纳税。但如果一家3口只有一人工作,那他的赡养系数就是0.5,这样他的纳税标准就是用收入乘以0.5来纳税。

 设家庭税号,由夫妻一方按年申报

 他们建议,将个税按月征收改为按年征收,设立家庭税号由夫妻一方申报。以广州为例,目前全市大约有300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考虑到全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已经在北京、广东试点推行,税务机关需要对“海量”的信息进行归集、比对,如果实施夫妻一方申报的办法,可以减轻税务部门的工作量,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陈枫徐林雷辉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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