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届奥运会110米栏冠军、前世界纪录创造者刘翔今日因伤退出比赛,早前获高调宣传的刘翔双腿投保一亿元人民币的个案,是否因此产生赔付问题,目前尚是谜。
今日下午,记者致电中国平安保险总公司总机服务人员,了解关于刘翔两腿保险的赔付问题,总机服务人员在询问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相关部门后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公司尚未接到刘翔的报案,因此,还无法知道赔付的相关细节。
这位服务人员说:“一旦接到报案,我们会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他表示,虽然刘翔是大明星,但是仍会遵循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程序进行理赔。
保险业资深人士指出,由于刘翔投保的特殊性,其两腿保险是否赔付,赔付多少,不会遵守保险业的一般规则,也没有保险理论可参照。刘翔投保的是两条腿的意外伤害保险,其合同全国仅此一份,属于特别约定,因此,没有现成的理赔经验可以参照,只能由保险公司灵活掌握。
他估计,由于中国只有一个刘翔,考虑到其独特的商业价值,即使不符合理赔要求,保险公司也可能为其理赔。这样做表面上看付出了巨额的保费,但是,实际上却利用刘翔的名人价值来争取广告效应。同理,如果不赔付,保险公司则需要考虑因“失信”的负面广告影响带来的市场损失。
“刘翔的保险如何赔,赔多少,现在完全决定于保险公司对市场的最终考虑。”资深人士说。
2007年,通过隶属国家体育总局系统的专业体育保险经纪公司──中体经纪的承办,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为刘翔的两条腿投保一亿元人民币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为时1年。
不过,隶属中国平安集团的中国平安品牌宣传部总经理盛瑞生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刘翔并未缴纳保费,这份保险通过内部程序,由中国平安品牌宣传部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购买了这份亿元标的的保单,2007年10月29日,中国平安常务副总经理孙建一以“表达祝愿”的名义将这份亿元保单交到了刘翔手里。
来源:大公报(杨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