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王利平
近代以来,人类追求民主法治,捍卫自由人权,由此汇聚为一股宪政大潮,浩浩荡荡而来,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普世价值得到伸张,制度底线予以确立。历经重重苦难的中国,正扬起普世价值的风帆,从"历史三峡"中缓缓驶出。然而,在普世价值已成为常识的今天,有人却害怕普世价值的到来,公然撰文否认普世价值。为此我作出如下回应,以使普世价值深入人心。
一、中国共产党有追求普世价值的历史传统
依据相关历史资料,现就1949年以前中国共产党追求普世价值,渴望民主宪政的言论总结如下:
(一)主权在民是实现民主宪政的根本
1944年2月2日《新华日报》发表社论--《论选举权》,文章指出,公民有否选举权,是评判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的主要的标准,真正的民主国家,人民都享有普选权:"选举权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人民所必须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码的政治权利……如果人民没有选举权,不能选举官吏和代议士,则这个国家决不是民主国家,决不是民治国家……凡是真正的民主国家,就必须让人民享有选举权。"文章指出,选举必须是真正的普选制:"不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文章强调选举不能规定什么资格条件:"不仅不应该以资产多寡、地位高下、权力大小为标准,而且也不该以学问优劣、知识多少为标准。唯一的标准就是能不能代表人民的意思和利害,是不是为人民所拥护,因而也就只有让人民自己去选择。如果事先限定一种被选举的资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选人,那么纵使选举权没有被限制,也不过把选民做投票的工具罢了。"
1945年9月27日《新华日报》发表社论--《民主的正轨:毫无保留条件地还政于民》,文章再次强调民主国家主权在民的原则。文章指出:"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一个国家是不是实现了民主,执政当局是不是有诚意实现民主,就看他是不是把人民应有的权利,毫不保留地交给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