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年间,广州市爱群大酒店原财务经理杜志刚挪用了450多万元,先后用于炒股、投资棋牌馆、开公司,但多以亏损告终。昨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布此案,杜志刚因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获减轻处罚,一审判刑8年。
现年41岁的杜志刚曾是爱群大酒店财务部经理,1997年12月至2007年4月,他利用主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写白条单的形式或假借预付工程款、代垫款等名义,通过私自填写支付证明单和借支单等手段,多次挪用爱群大酒店公款共计4411570.96元、港币17万元,至今未将前述款项归还单位。
据杜志刚交待,他所挪用的公款主要用于私人投资了。杜志刚的前妻作证称,在这10年间,杜先后开过公司和棋牌馆,但很快就倒闭了,后又买过股票,也是屡屡亏本。
为补上被挪用的公款,杜志刚先后将自己以及父亲所有的三套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远远不够。2007年4月19日,杜志刚到侦查机关投案自首,并提供重要线索,帮助检察院侦破其他案件立下大功。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杜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杜志刚自动投案,是自首,又有立功表现,决定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袁黎 通讯员 穗法宣)